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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購物停看聽 消保官:小心別「誤上賊船」

#理財 #消保官 #年貨 #春節 #詐騙

好房網News記者廖庭毅/採訪報導

農曆春節將近,各傳統市場及大賣場都擠滿趕辦年貨的人潮,而新北市消保官特別提醒,每年總有消費者在路上被業者以「作問卷送贈品」或「摸彩抽大獎」等話術所吸引,被帶至附近的店面領取獎品,接下來是誤上賊船的慘痛遭遇,消保官指出,應當心不肖業者精心布置的陷阱,以免成為冤大頭。

農曆春節將近,消保官特別提醒消費者要小心不肖業者精心布置的陷阱(圖/台北市觀傳局)農曆春節將近,消保官特別提醒消費者要小心不肖業者精心布置的陷阱(圖/台北市觀傳局)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黃怡騰局長表示,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也就是說,年貨大街上,攔路推銷的情形屬於訪問交易,而7日猶豫期是以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隔日開始起算第1天,特別的是,如果第7天仍然是年假(國定假日),可順延到假期後第1個上班日行使特殊解約權。

此外,新北市消保官進一步說明,之前有消費者在參觀年貨大展的路上被美容業者的免費抽獎活動吸引,抽中小獎被帶去店面領贈品,被慫恿接受399元體驗護膚課程後,3位美容師就輪流推銷優惠方案,消費者在疲勞轟炸下一直升級所謂的優惠方案,離開後發現被刷卡20萬元,還發現購買的雜牌保養品竟比百貨公司專櫃的國際知名保養品還貴,因此請求業者解約,業者卻以商品已拆封使用、課程是贈送而無退費價值等理由拒絕。

消保官分析,這是不肖美容業者的「宰客」SOP,消費者千萬不要輕易被業者的小贈品引誘進入店面接受體驗,應記得使用智慧手機搜尋業者的評價,牢記業者無權限制自己的行動自由,如要婉拒業者的疲勞轟炸,可用接聽手機或身體不適等理由立刻離開,或使用手機拍照或錄影功能保留不當行銷的證據。如果仍然決定購買商品,應看清楚商品是否符合自己需求、商品標示是否完整以及價格是否合理,切莫糊里糊塗就刷卡付費或簽下小額信貸合約,以免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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