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電視、電冰箱、冷氣機早已非奢侈品,而是生活必需品,部分立委提案取消電冰箱、彩色電視機、除濕機、電唱機、錄音機五項貨物稅,並調降電器類貨物稅稅率。
學者、立委認為,貨物稅早年對特定消費品課稅,當時彩色電視機、冷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電烤箱被視為是「高級消費品」,但時至今日液晶電視、電冰箱、冷氣機已是生活必需品,卻仍加徵13%或15%的貨物稅,並不合理。
電視、電冰箱、冷氣機早已非奢侈品(圖/好房資料庫)
立委江永昌強調,財政部應主動檢討貨物稅課稅項目,早期視為奢侈品項目如原有課稅理由已消失,就應取消課稅,以維護租稅公平,不能以貨物稅稅收為擋箭牌,否則將抑制產業發展。
立委施義芳等22人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主張取消電冰箱、彩色電視機、除濕機、電唱機、錄音機五項課徵貨物稅;調降冷暖氣機及錄影機稅率;電烤箱稅率由15%修正為超過一定功率稅率10%;音響組合一定金額以下稅率5%,超過一定金額稅率20%。
立委郭正亮等18人也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將電冰箱的稅率由13%調降為10%。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表示,貨物稅現在九成稅收來自油氣類及汽機車輛,少部分稅收針對特定消費品,因被視為是「高級消費」、「高級消遣」而課稅,但液晶電視、冷氣機、電冰箱早已是一般家庭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卻仍加徵13%或15%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