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去年三月收回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中廣聲請暫時停止執行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再以其他理由請求暫時停止執行;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裁定駁回,但可抗告。至於是否撤銷NCC處分的訴訟,另案審理。
圖為中國廣播公司大樓外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年核准通過客委會及原民基金會籌設廣播事業頻率指配申請案,核配現有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給客委會、原民會使用;並要求中廣在去年三月一日起停止使用,繳回兩網頻率。
中廣在停止使用音樂網、寶島網頻率前夕,第一次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徹頻停用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確有急迫情事、不可回復且停止執行對公益無重大影響等理由裁准停止執行,但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駁回中廣的聲請。
合議庭認為,NCC要收回頻道的歷程長達九年半,且於各辦理階段已事先詳知中廣,中廣並曾出具書面承諾,對於二網頻率將被收回, 中廣早已明知勢將發生,非無法預期而不能因應,不得認有急迫情事。
合議庭指出,中廣營業登記項目眾多,多角化經營,縱未再經營二網,仍有其餘三個全區網可供中廣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