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頂新董事長魏應充日前假釋出獄,承審頂新越南油品案的最高法院,囑附台中高分院就魏是否有羈押必要再訊問,法院昨召開羈押庭,魏應充強調,相關油品事件發生後,他持續配合案件審理以爭取清白,現在更等待三審還他清白,絕對不會逃亡。合議庭認為魏無羈押必要,裁定加保1億元和限制住居。
昨羈押庭中,檢辯雙方針對魏應充是否有羈押原因與要件進行攻防,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李慶義主張有羈押必要,主要認定魏應充因擁有新加坡籍,且家族在中國大陸有事業,再加上國內大戶有許多棄保逃亡案例,因此認為他可能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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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圖/本報資料照片
但魏應充委任律師表示,魏的新加坡居留權早在2018年3月14日失效,魏家投資的台灣之星甚至在台灣持續增資421億元,顯示投資台灣的心不變,其他人潛逃案例跟本案毫無關連,檢察官僅以臆測就逕自認定必須羈押,論述相當不合理。
此外,外界總以魏家有私人飛機為由,認定魏應充潛逃可能性大,辯方律師也提出民航局與入出境相關規定表示,私人飛機並不如私家車般能自由進出,出境皆需提早2日向民航局申請,且須提交搭乘人員名冊,人員也都必須通報、進行證照查驗和安全檢查,程序與所有一般出境程序相同,不是飛機開了就可以逃跑。
律師強調,檢察官說該飛機屬於中國大陸籍也是錯誤事實,其實飛機是我國籍且隸屬於公司,不是魏應充個人所有。
魏應充在庭上也多次強調,自己從2013年就持續配合司法調查,所有案件審理都準時且全程出庭,從未迴避、就是為了要證實自己的清白。
合議庭最後裁定,在原審的3億元交保金外,再加1億元保證金,且限制住居、每周六中午前要向北市警大安分局報到,確保日後審判程序能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