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近年電動車正夯,不少民眾出售二手車來換新車。正值報稅季,去年個人若有出售小客車,是否應該要繳稅?對此,專家表示,若不是從事汽車買賣為職業,出售自用小客車不需要課稅。
交通部公路局統計去年過戶變更情況,發現去年汽車過戶件數為90.2萬件,創史上新高。顯示車市已從疫情後逐漸增溫,再加上電動車2026年前都免繳牌照稅,讓民眾換車意願大增,也出售家中的舊有車輛。
對於買賣車輛課稅問題,財政部曾做出函釋,個人出售自用小汽車,如果不是以從事汽車買賣為職業的話,交易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但如果有交易損失也不可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副總歐陽泓指出,財產交易原則上有獲利就應該要納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個人出售小客車,且該個人不是從事汽車買賣為職業,而是出售自用的小客車,則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個人出售日常家用的物品,即使有獲利也不需要課稅。
另外,財政部也提醒,轉賣舊車給他人時,雖然不用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但仍應先繳清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及以前各年度欠繳之使用牌照稅、罰鍰,並會同買方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往後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即可改向新車主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