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汰換舊車購買新車,可減徵貨物稅。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規定,舊車報廢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就可符合減徵規定,「前六個月」的起算點,則以報廢日前一日為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報廢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規定,若是在報廢前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在計算時間時,是以報廢日前一天起算六個月;如果回推結果,適用的最後一日為周六、周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以該日前一個上班日為準。
換車前六個月減稅期,以報廢前一日計算起。(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