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今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課徵所屬期間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房屋已不供營業使用時,應在當月15日前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才可自當月份起適用新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部分民眾不知道房屋稅是按月課徵,房屋變更使用後沒有即時申報,徒增稅負,導致權益受損,提醒納稅人注意。
房屋不再供營業使用,即時申報避免多繳稅。(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台中市稅務局則表示,如果納稅人沒有收到繳款書,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向所屬分局申請補發。此外,納稅人投遞地址如果已遷移,可經由書面、電話、網路或繳款書背面的地址變更欄,填寫相關資料後寄回稅務局,申請變更繳款書投遞地址。
稅務局也提醒,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民眾可多利用帳戶自動扣款、信用卡、行動支付及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透過網路線上查詢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