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整理報導
三五好友約烤肉,卻烤到警察都來了!日前高雄一處公寓住戶,邀請朋友到自家頂樓烤肉,不料烤到一半,鄰居突然闖入咆哮「這是我的私人空間」,雙方爭吵不休,甚至請到警察到場調解。
住戶邀朋友到自家公寓烤肉,卻遭鄰居怒嗆「頂樓是他的私人空間」(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明明有事先徵求到住戶同意,當天頂樓戶卻反悔衝上來鬧場、壞了興致,事主在臉書爆料公社PO出過程影片表示,該鄰居對著事主和朋友們直罵,一下直呼頂樓是他的私人空間,但自打臉的是他的洗衣機就放在一旁,另一會又說屋頂是公共空間,還說在屋頂烤肉會破壞房屋結構、導致漏水,最後只好請警察到場協調。
但頂樓到底算誰的?據民法第799條規定,頂樓平台有不可分割的性質,所有權歸「全棟住戶共有」,使用權也是,但在兩種情況下,使用權會歸屬頂樓住戶,一種是買賣房屋時,簽訂了「區分所有權分管協議書」,將建物共用的部分設為約定專用;另一種是訂樓戶長年佔用,但樓下住戶未表達反對意見,而被法官推定為「默示同意」,但要判決是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至於能不能烤肉,如果在頂樓住戶共有的情況下,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如果是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的大樓管委會條例,有規定不得烤肉,就要遵守,否則管委會可以依法制止,甚至報請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