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宗祐/嘉義報導
嘉義市張姓男子去年於臉書社群公開貼文「確診者是○○○○裡的住戶」,涉嫌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及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被檢舉查獲而由檢方提起公訴,法官依散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的不實訊息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及法治教育2場。
去年6月7日上午10時59分許,住嘉義市的張男在住家連接上網登入臉書網站網頁,張貼「住○○里的人注意剛才得知消息來源昨天確診者是○○○○裡的住戶」的公開貼文,後被警方查獲送辦。
嘉義地方法院宣判,張男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的不實訊息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