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湛華/綜合報導
桃園市邱姓男子未申請便私修祖墳,遭龍潭區公所人員告知可能挨罰或須回復原狀,擔心工期不能如期完成,便藉會勘時拿1萬元現鈔行賄2名民政課人員,請求對方「高抬貴手」被拒絕;檢方偵結依對公務員行賄罪嫌起訴他。
檢方調查,邱姓男子(62歲)去年4月受宗族委託,修繕位在龍潭區的祖墳,但因年代久遠、難向全體共有人取得同意書,在未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申請下,自行拆除、改建,因而遭人檢舉。
龍潭區公所民政課去年6月11日下午派饒姓課員、黃姓雇員2人到場會勘,當場告知邱男須將違規修繕等情事製作紀錄並陳報,且事後可能遭裁罰。
邱男唯恐被要求回復原狀,無法順利完工,趁兩人在墳墓拍照勘查時拿出一疊約1萬元的千元鈔,分兩份拿給饒女、黃男請他們「高抬貴手」、「幫幫忙」、「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輕輕帶過」等,希望兩人隱匿違規事實,但都遭拒,黃更將信封放到地上以示決心;會勘結束,兩人便通報區公所政風室。
邱男到案後坦承不諱,檢方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行賄罪嫌起訴,但因情節輕微,財物價值在5萬元以下,請法院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