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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管理要點嚴苛 業者嘆:合法化難

#地方 #政策 #露營 #露營場管理要點 #規定
中國時報記者羅浚濱、賴佑維、謝明俊/綜合報導
 
去年7月交通部觀光局公告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然規定嚴苛,第7條農牧用地規定面積應小於1公頃,營位、衛生設施及管理室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米(約200坪),林業用地更不允許設置管理室。桃竹苗目前有將近754家露營場,合法家數屈指可數,業者普遍認為法令太嚴,想要就地合法難上加難。
 
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1公頃以內開發面積不超過10%,相關設施不超過660平方公尺,即200坪,農牧用地可做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林業用地則不能有管理室。新竹縣有333家露營區,98%不合法。
 

 

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1公頃只能用200坪,業者指絕大部分露營區要合法化比登天還難。(羅浚濱攝)
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1公頃只能用200坪,業者指絕大部分露營區要合法化比登天還難。(羅浚濱攝)

 

 
交通部觀光局公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容許使用後,縣府交旅處3月啟動輔導團,在尖石和五峰召開6場輔導座談會,業者抱怨最多的是使用面積問題,到目前只有22家提出第1階段土地使用許可計畫書,絕大部分業者仍在觀望。
 
交旅處長戴志君表示,露營區最多的是尖石147家,次為五峰111家,餘69家在關西、橫山等平地鄉鎮,現有6家合法露營場是在遊樂區,如小叮噹、萬瑞森林等休閒農場,9成8營地都在林業或農牧用地開發屬不合法。
 
桃園市觀光旅遊局統計,桃園市露營場共151家,從3月辦2場說明會以來,有85家報名輔導,開始輔導有52家。目前已有9家申請,通過第1階段的土地容許使用已有6家。另桃園市在露營場管理要點公告前,已有11家本身就是合法露營場。
 
觀旅局局長周柏吟表示,露營場申請分為第1階段土地合法及第2階段水保、建照、使照取得,希望協助業者通過申請。他說明,露營場申請是全新的項目,又涉及到農業、水保、地政、建管、消防、環境等多項法規,會透過專案輔導方式協助合法。
 
苗栗縣目前有270多處場地未合法,以最集中的南庄鄉及泰安鄉為例,南庄鄉因有鹿場及石門2處水保特定區計畫區,也就是地質敏感地區,根本就排除在申請資格外。多數業者設置露營設施、設備、營位等,8、9成以上都違反規定,根本無法通過,業者索性不送件申請,使觀光局政策大打折扣。
羅浚濱、賴佑維、謝明俊∕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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