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為落實引導保險業資金參與公共建設、社會福利等,金管會推動修訂保險法,今(30)日進入立院審查,修法重點在放寬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時,得以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等規定。
1.5兆的壽險資金,盼能參與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金管會援引外國經驗指出,國外壽險資金在投資公共建設或社福事業時,都可擔任董監事,此次放寬法令將對壽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有很大誘因,壽險資金可望充分投資於公建及社福。為避免壽險資金進入社福事業影響社福權益或獨立運作,金管會將加強對壽險業監理,若發生問題也會介入。
據統計,保險業可投入公建資金達台幣1.5兆元,但過去保險業者投資公建,無法出任董監事,很難掌握被投資的公共建設營運情況,因此保險業對於投資公共建設,多半抱持觀望態度。金管會統計,至9月底止,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的資金為1,505億元,其中,屬於地上權金額就達1,142億元,顯示即使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仍集中參與地上權,其他項目不到400億元。
金管會表示,現行公共及社福事業多要求投資者成立特殊目的公司,專門負責投資個案營運。而該公司多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若保險資金投入,保險業應有一定的監督管理能力,以利資金運用風險管理。因此金管會修法放寬相關限制,讓保險業者擔任公共、社福事業董監事。金管會強調,保險法修正草案如獲通過,將有助於提高保險業投入公建意願,並有利於保險業對所投入事業之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