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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增防霸凌專章 最高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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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葉冠妤、李人岳、屈彥辰/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拍板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是繼2013年以來,職安法最大修法幅度,除強化源頭防災、承攬管理責任,並將罰緩上限提高5倍,最重開罰150萬元;為回應去年底的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霸凌案,這次也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草案預計今送入立法院。
 
另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明定公務員職場霸凌致身心受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將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行政院會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分兩大部分,一個是強化工地源頭管理,另一個是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圖為工地現場示意圖。記者杜建重/攝影
行政院會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分兩大部分,一個是強化工地源頭管理,另一個是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圖為工地現場示意圖。記者杜建重/攝影
 
此次職安法修法總計修正23條條文,修法重點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罰鍰上限。
 
這次修法也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為勞工遭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不當言行,導致其身心健康受到危害。
 
霸凌認定放寬、明定罰則
 
過去多以「持續性」作為職場霸凌的認定要件,修法後仍以持續性為優先,但針對重大情節言行,則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專章也明定,不同人數規模的事業單位應有不同防治措施,當霸凌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若調查成立,最高負責人最高將開罰一百萬元。
 
刑罰、罰鍰提高盼遏不法
 
強化源頭防災部分,林毓堂指,過去常可見工程興建階段,部分業主及營造廠商為獲取最大利潤而忽略工安投資,且層層轉包導致責任不明,風險多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因此這次修法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在交付規畫、設計及施工時,應事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並編列安衛費用。
 
為有效遏止不法行為,這次修法也提高刑事罰刑期、罰金及行政罰鍰上限額度。違反安全措施罰鍰上限從原本的30萬提高到150萬,違反管理措施,罰鍰上限從15萬提高到75萬,並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強化公眾監督。
 
考績法增5款得免職情形
 
此外,立法院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共增訂五款情形得為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包括酒駕或毒駕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或致人死傷逃逸;性騷擾或跟蹤騷擾他人、職場霸凌他人,使其遭受身心不法侵害,情節重大,致受害人重大身心創傷或死亡;以及違反有關法令規定,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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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李人岳、屈彥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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