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本報八月陽光行動「工地失序釀災害」,提到多工班各做各的,沒人監管協調,專家建議從源頭防災、承攬管理對症下藥,加重工程業主、各級承攬包商的安全管理責任。法案躺在行政院排隊審議多時,昨終於通過。
本次修法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於交付規畫、設計及施工時,應事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並編列安衛費用。當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業主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各級承攬人也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並加重其安全管理責任。
行政院會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分兩大部分,一個是強化工地源頭管理,另一個是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圖為工地現場示意圖。記者杜建重/攝影

對於職安署大刀闊斧修法,並試圖解決層層轉包衍生的漏洞,雲科大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助理教授游逸駿認為,這是前進的一步,給予肯定,但是否有效?還是端看業主及大營造廠的良心與負責任的履踐,與對價值鏈供應鏈安全衛生人權的尊重。
他表示,在承攬管理上,修法雖規定工程業主須指定一個承包廠商負起統合管理責任,但仍是把責任轉移給包商,重點應該是大營造廠要先做好安全設計,再發包給各承包商,不只是一紙合約,把金錢跟責任轉移,淪為紙上談兵,若要解決承攬問題必須細緻操作,不但要看立法態度,更要看執法力道,更要想辦法破除僱傭關係的適用。
對於加重罰鍰,他也認為若業者偷工減料、省略安全後獲得的不當利得,大於被罰的罰緩,即便罰到一五○萬元,嚇阻力恐怕遠遠不夠。
原文出處 【加強工地安全管理入法 專家:還要看執法力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