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彩鸝、程嘉文/台北報導
教育部長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被檢舉差假日數過多,異於常理,其中二○一二年全年請假天數多達一六○日,占工作日數的百分之六十一點五。監察院已於去年二月受理此案,負責監委高鳳仙說,因為一一比對吳四年任期中的每筆公假差勤,兜不攏時還得再確認;目前訪談約詢已經結束,報告很快就會完成。
吳茂昆昨天對此案並未回應,但在他上任教育部長發布的聲明中曾主動提及此事。他當時指出,他四年間不論國內、國外的因公出差請假都依教育部規定上網登錄,此部分在之前監察院的調查中亦已說明清楚。
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據檢舉人指出,公務員每年上班日約二六○天,吳茂昆二○一二年請假一六○日、二○一三年請假一四三日、二○一四年請假一四三日,分占應工作日數百分之六十一點五、百分之五十五及百分之五十五,涉「差假浮濫及自請自核,值勤日數無人管理」,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
另據教育部在二○一五曾督學率相關司處同仁到東華大學實地了解,吳二○一二年國內出差共九十八日又五小時、國外出差六十日;二○一三年國內出差六十八日又兩小時、國外出差六十四日;二○一四年國內出差八十六日又三小時、國外出差四十日。
至於差旅費支應情形,教育部也在函復監察院的報告中列舉,其中二○一二年度,吳茂昆支領國內旅費三萬六○二五元;二○一三年度支領十九萬三九九○元,則是由教育部專案補助受邀出訪以色列經費支應;二○一四年度差旅費支領七萬八四一九元。
檢舉人指出,校長若是在國內外辦事是「出差」,才可領差旅費;如果是「請假」,則不能請差旅費。依據教育部資料,吳茂昆很少請領差旅費,跟國內外出差天數不成比例,到底是出差還是請假,監院應調查清楚。
監察院接獲檢舉至今已一年二個月卻還未完成調查,被質疑已遠超過監院規定調查案件所需時間。高鳳仙表示,吳的校長任期長達四年,必須一一查清楚。每場活動都要詢問校方、主辦單位以及吳本人,有時比對發現說法兜不攏得釐清,時間花得較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