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父子等人被控掏空SOGO百貨案纏訟多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章家父子等人上訴,章民強、章啟光、章啟明父子三人被依違反證交法的虛偽記載不實罪判刑四到六月不等,均可易科罰金,另併科八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的罰金,全案定讞。
章民強父子被控自二○○○年八月起,因國內建築業不景氣、銀行利息壓力大,為紓解資金缺口,未經SOGO股東會同意,多次以太平洋建設名義開支票向SOGO調取資金,挪用SOGO百貨現金廿六億元。此案也引爆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官司爭訟不斷。
章家父子掏空SOGO百貨案,昨天定讞。(聯合新聞網)
本案在一審時,法官認為,太平洋建設和SOGO之間為借款,帳冊雖有登載不實,但章民強父子不知情,判無罪。但高院認為,章民強父子所為確實損害SOGO權利,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判章民強六月、可易科罰金;章啟明和章啟光各判九月徒刑。
全案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改依違反證交法虛偽記載不實罪,判章民強四月徒刑、併科罰金八十萬元,章啟光判六月徒刑、併科一百萬元罰金,章啟明判五月、併科九十萬元罰金。
父子三人均上訴,爭執證交法中財務報告重大虛偽不實記載,「重大」要件應如何解釋,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已說明認定標準,駁回三人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