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趙婉淳、洪凱音/台北報導
台灣電子支付市場邁入新里程碑!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將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整合管理,未來不同電支平台可相互轉帳,並可進行外幣買賣、紅利整合折抵等多項新業務。發行廣泛的悠遊卡、一卡通都將從電證改為電支。金管會著手訂子法,力拚明年上半年上路。
此次修法打破以往區分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業,把兩者整合為單一法規,全面定為電子支付業,並擴大業務範圍,除原本的儲值與支付外,開放跨機構間轉帳、國內外小額匯兌、外幣買賣(含人民幣、港幣)、販售禮券或票券與協助保管核銷、紅利積點整合折抵交易款項等業務。
電子支付條例昨天三讀,明年中起不同電支平台可相互轉帳,電子票證被整合進去,所以悠遊卡未來也需具電支功能。(中時報系資料照)
電支業者表示,開放電支平台間相互轉帳,好比銀行間的帳戶,相互轉帳意思雷同;此草案通過,對消費者的便利性可望大幅增加,尤其是目前電支帳戶提領金額至銀行帳戶多半不需手續費,未來透過電支帳戶進行資金調配的便利性將大為增加。
直白說,以後不管是悠遊卡、街口支付,彼此只需掃個QRcode,錢就可以轉到彼此帳戶,朋友吃飯購物分帳都會更方便。
增外幣買賣新業務
電子支付機構條例最近一次修法是在2018年,此次修法也作一些政策鬆綁,包括發展友善環境,為因應全球化趨勢,開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得增設境外分支機構,以拓展業務,申請案件應由主管機關會商央行同意後辦理。
待金管會訂出子法後,不符合資格的電子支付負責人將自然被視為不適任,此法條被外界稱為「街口條款」,但金管會日前強調此法條「沒有針對任何人」。
未來電子支付業改為由資本額來劃分可做的業務,最低資本額是1億元,3億元以下者只能做代理收付業務,逾3億不到5億元者可收受儲值與代理收付,5億元以上者全部業務都可以做。
違規最高開罰300萬
三讀條文新增電子支付罰則,若涉及法規禁止的交易,最高可開罰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