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連冠寧/高雄報導
國道7號計畫案初審「不予開發」,地球公民基金會在環評大會進入二階環評質疑,環評大會前的閉門會議是造成決議翻盤關鍵,今上午趁監委南下遞交陳情書。基金會表示,比照美麗灣案已請律師提出訴願。
環評沒過!國道7號計畫案初審「不予開發」。(擷取自高市議會)

國道7號計畫案全長22公里,路線起點為南星計畫區,向北經過臨海工業區東側、大坪頂、大寮、鳳山、鳥松至仁武與國道10號相銜接,預計耗費616億元。
4日上午地球公民基金會、反國道7號自救會趁監委陳永祥、尹祚芊南下,趕赴高雄市政府陳情,重申5大反對理由,包括惡化區域排水、無法達到預期效益、衝擊鳳山丘陵及駱駝山的自然生態、破壞國家重要文化資產及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陳情過程,監委詢問地方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地主簡永茂建議,國道7號可沿高屏溪右岸在台21號省道上興建,如此能減少徵收土地,又能讓林園、大發兩工業區貨車就近上國道。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保育部主任楊俊朗則提出貨櫃車業者意見,希望改以興建過港隧道或高架橋連通第6貨櫃碼頭與第4貨櫃碼頭。他說,兩貨櫃距離僅1公里能省下不少建設經費,當然也不需徵收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