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台北市停車大不易,卻有停車格位遭汽機車久占,一停好幾十天。為解決這問題,北市交通局擬修法,只要發現車輛停在同一格位逾30天,且未繳停車費,將直接拖吊移置保管場,公告3個月後無人認領,就公告拍賣。若修法順利,最快年底上路。
北市停管處統計,至去年底,全市路外公有停車場有3萬7386格,市有路邊停車位26萬6008格,但相較於全市逾180萬輛汽機車,仍是僧多粥少。
北市交通局擬立法,只要發現車輛停在同一格位逾30天,且未繳停車費就拖吊。 記者邱瓊玉/攝影
停管處表示,久停的車輛大致分兩種,一種是廢棄車輛,由環保局直接拖吊處理,但因廢汽車認定嚴格,部分久停車輛外觀雖老舊,但尚未到廢棄的地步,可能因欠很多稅費,如停車費、牌照或燃料稅等,車主不想付又懶得報廢,一直停在路邊。
停管處表示,久停車輛除非欠了很多稅費,行政執行分署才會移送強制執行,把拍賣所得價金還給移送機關,不然一般不會拖吊。
此外,部分車輛停在路外停車場好幾月,最後依停車場須知,被拖吊至濱江保管場,但因缺乏拍賣法源依據,保管場移置車輛愈來愈多,累計已有32輛,造成保管場空間壓力。
為此,交通局擬修訂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未來車輛在路邊停車場停放同一格位逾30天,或在路外停車場進場逾30天,又未繳停車費者,將直接拖吊。
至於被拖吊移置保管場的車輛,只要公告滿3個月仍無人認領,交大就會公告拍賣,拍賣所得扣除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停管處表示,自治條例須送市議會審議,最快今年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