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保光/綜合報導
吳姓女子在高雄搭計程車,下車時以電子支付方式付車資,不料,小黃司機郭姓男子稱沒收到車資,在社群網頁質疑吳女「搭霸王車」並告她詐欺。案經高雄地方法院查明,發現郭沒察覺吳女輸入司機編號出錯,判決郭賠償吳女3萬元,還給吳女清白。
判決指出,3月17日下午,吳女在高鐵左營站搭郭姓司機的計程車到捷運衛武營站,下車時她以LINE PAY電子支付方式,付車資305元,計程車公司的付款平台也確實收到吳女的付款,郭姓司機未查明原因,便在「計程車交流網」、「靠北高雄計程車」等社群網站貼文、圖,稱吳女「貌似搭霸王車偽裝說用電子支付了」 。
由於郭張貼車內錄影截圖,影片清晰可見吳女的穿著、聲音、正面樣貌,引起媒體注意並受訪指責吳女,「幹嘛去騙我這三百多塊」,事經媒體報導,不少網友留言羞辱吳女,郭還對吳女提出詐欺告訴。
法官查出,郭在吳女下車前,質疑沒收到車資,吳女示出付款內容,郭沒察覺吳女輸入的司機編號輸入錯誤,導致吳女所付的車資誤入同計程車隊其他司機的帳戶,且去派出所提告吳女詐欺。
法官認為,吳女僅因不慎錯誤輸入司機編號以致誤付款項,並無任何詐騙車資的意思,但司機未試著向所屬計程車公司查證事,便擅自在網站貼文,指責吳女搭霸王車、騙車資,令吳女遭他人貶損,判決司機賠償還吳女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