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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訂定房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減少法律糾紛

#地方 #民雄 #水上 #成屋 #政策 #買賣屋

記者陳鐘聲/嘉義報導

嘉義縣政府因為近年來買屋糾紛時有所聞,為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分別修訂「預售屋」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希望能進一步促成房屋買賣契約內容的公平性,以減少所可能延伸的法律糾紛。
 
 
嘉義縣政府表示,為加強業者落實定型化契約範本的使用,由消保官會同主管之地政單位,分赴民雄、水上地區目前推案銷售中之業者進行查核,對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在關於「附屬建物面積」得列入計價部分,範本僅規定除「陽台」外,其它項目不得計入,惟發現仍有業者將「雨遮」項目計入,此將使消費者多花冤枉錢;另關於「履約保證」方式,範本規定5種保證方式供業者擇一以供擔保,發現仍有業者漏未列入契約中,而讓消費者房屋買得不安心。
 
嘉義縣政府說,對於查核發現到的缺失,現場皆限期要求業者改善外,另對有關「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政部在去(101)年10月29日訂頒「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公告自今年5月1日生效,也特別藉此次查核對業者加強宣導。
 
依新公布之規定,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的重點有:一、業者應將房屋現狀重要資訊充分揭露,例如:曾否發生兇殺自殺;二、業者應明確記載房屋現狀格局及建物型態,例如:是公寓或透天厝;三、業者交屋遲延所應負之責任;四、業者廣告之內容及效力等諸項新的規定。其最終目的也是要讓消費者房屋買的安心,避免產生買賣交易的糾紛。
 
消保官游兆昌指出,一般房屋買賣金額龐大,有可能是人們一生中難得的一次重大消費,消費者在簽訂買賣契約前應格外謹慎,縣府為保障消費權益,要求建商就自己擬定之定型化契約,應確實符合內政部公告之規定,也籲請消費者在簽約前應充分利用契約審閱期間,確實瞭解比較契約之內容後再簽約,以保護自身的消費權益,並避免造成法律事件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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