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翁浩然/台北報導
北市衛生局指出,北市前天分別有一名居家檢疫袁姓男子、一名居家隔離彭姓女子違規外出,今天已取得警方監視器影像等相關證據,同時找兩人約談完畢,晚間完成開罰行政流程,確定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分別處袁男一萬元罰鍰、彭女六萬元罰鍰。
因應中國大陸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6日起,自中港澳入境旅客,須居家檢疫14天,期間由民政體系每天關懷1次,並不得外出;指揮中心也規定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接觸者,須居家隔離14天,期間由衛生單位每天關懷2次且不得外出,後續也運用定位科技針對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進行追蹤。
自中港澳入境旅客,須居家檢疫14天,期間由民政體系每天關懷1次,並不得外出。圖/聯合資料照
衛生局表示,北市傳出有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5日當天未遵守規定趴趴走,袁姓男子昨解除居家檢疫,警方提供調閱監視器及相關事證,今天約談袁後確定依法裁處1萬元罰鍰;彭姓女子則仍在居家隔離中,已由北市衛生局、警察局及健康服務中心訪視約談,經查證屬實,確定依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正式裁罰通知預計下周一寄到兩人家中。
衛生局表示,違反居家檢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如違反可處1萬到15萬元罰鍰。
至於違反居家隔離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違反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