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藝術家江漢清替首屆台灣藝術博覽會創作巨幅畫作「黃昏的漁港」,售價360萬元,但江指控主辦的貓頭鷹藝術協會理事長姚通吉,展覽後遲不歸還畫作,還因蟲蛀當作廢棄物處理,提告求償175萬元,法院認為,姚未經江同意擅自處理畫作,侵害江的所有權,判賠25萬元。
2016年台灣藝術博覽會舉辦時,姚通吉邀請江漢清等藝術家各自創作,江以家鄉宜蘭為主題,創作長四百公分、寬二百公分的作品「黃昏的漁港」。
江漢清主張,雙方約定畫布、顏料由協會提供,若畫作賣出,畫家和協會各分一半價金;「黃昏的漁港」展出時標示售價360萬元,展覽結束後姚未歸還畫作。
2021年1月江要求姚返還畫作,但姚先稱畫作已贈與他人,後又說畫作被剪毀,江認為畫作至少有175萬元價值,提告請求損賠。
姚通吉稱,因畫作太大無法置放室內,原先放在協會一樓公共空間,但遭管委會抗議,且長時間放在地上,已有毀損、蟲蛀,交由大型廢棄物處理車載走。
法院根據雙方約定,協會與創作者可各得二分之一價金,認定江漢清和協會各有一半所有權,審酌畫作市價50萬元,判姚應賠償江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