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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炒房45%房地合一稅「這招」變20%稅率...裝傻不繳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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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限制持有期間未滿2年出售,課徵45%的稅率,但若是被法拍,稅率則降至20%。只是民眾要注意,即便拍定金額不足以清償債務,但仍得繳納房地合一稅,就有案例誤認沒拿到拍賣款項,可免申報房地合一稅,結果被國稅局連補帶罰。
 
2016年1月1日施行房地合一稅,財政部則提出「優惠稅率條款」,七種情形可適用20%的稅率。包括一、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二、非自願離職、調職,三、受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脅,四、欠稅或欠債且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五、依《民法》第796條房屋鄰居越界建築,六、依《土地法》第34條共持有房地未經意遭變賣,七、參與都更或是危老重建所分到的房屋,首次出售。
 
少部分人想避開短期交易的高房地合一稅率,可能會想透過「七種特殊情形」降低為20%的稅率。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房市、街景。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其中,第四點的欠稅或欠債且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也就是因無力清償債務或欠繳稅捐等,被強制執行拍賣,符合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因素的交易類型,即便持有期間未滿5年,仍可按較低稅率20%計算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則查到,甲君在111年5月3日以900萬元購入A房地,後來因積欠1500萬元債務無力清償,導致A房地在111年11月間遭法拍,拍定金額1000萬元,還不足以清償債務,甲君誤以為沒拿到拍賣款項就免申報房地合一稅。
 
但其實A房地核定課稅所得額為70萬元(拍賣價額1000萬元-取得成本900萬元-可減除移轉費用30萬元),甲君因而被國稅局連補帶罰。
 
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交易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無論是自行出售或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也不管有無所得,都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報繳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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