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繼承族注意了,父母過世前最好先將戶籍遷回家,後續繼承賣屋時,才能適用房地合一稅400萬元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資深地政士表示,112年11月2日財政部新的函釋之前,子女繼承後2年內賣房,房地合一稅率高達45%,函釋則認定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但現在卻有許多人忽略能夠使用400萬元免稅額與10%優惠稅率。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有個案的父親在民國113年11月往生,遺產中的自住老公寓是106年購買,有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以上,因為母親已經往生,所以繼承權就落在兒子身上,並在去年12月繼承該房屋。
由於先前發生不少繼承族賣屋,卻被認定短期交易,慘遭課徵房地合一稅45%稅率的事件。因此,112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函」為繼承族解套,當中提到「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鄭文在說,個案兒子繼承1年內要賣屋,原本函釋發布之前,必須課徵45%的房地合一稅率,但因現在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總共7年,稅率就降到20%。
老舊公寓市價約400萬元,房屋及土地核定價額約50萬元,申報房地合一稅獲利為350萬元,扣除仲介服務費16萬元等,並以20%稅率換算,房地合一稅仍得繳66.8萬元。
鄭文在提到,事實上,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第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第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第三、個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就可以適用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
若按照函釋內容,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是否有機會適用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鄭文在說,稅務單位認定「父親往生前兒子戶籍必須遷入」,換言之,若當初兒子先把戶籍遷入,繼承後就不用再等6年,即刻能享受400萬元免稅額,66.8萬元稅金瞬間歸零。
鄭文在說,「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函」為繼承族免除賣屋懲罰性高稅率的問題,但節稅技巧在於,子女若發現父母親遺產中的房屋,未來不是想要保留的資產,甚至繼承後短期內會賣掉。
子女可先將本人、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取得戶籍登記及居住事實,未來賣屋將可以取得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避免繳納遺產稅後,還要繳納高額房地合一稅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