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邱芊/台北報導
為保障教師權益,北市各校均會依法編列加班費,議員王閔生指出,有許多教師反映時常要申請加班費時,學校卻稱額度滿了只能換補休,他建議北市教育局應調查各校實際申請狀況,否則只會加劇教師出走潮;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認為,教育局應制定明確加班認定標準,避免申請浮濫。教育局28日回應,每年均定期檢視各校加班費執行進度,並據實際需求彈性調整預算額度。
學校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及相關規定編列加班費,並按不同加班類型,比如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加給,同時有時數上限,加班費支領每月如果超過20小時,需報至教育局同意後核實提供。

王閔生指出,每間學校通常只編列幾萬元加班費,有許多老師紛紛反映,時常都要加班到晚上,但要申請加班費時,學校卻說額度上限滿了只能換補休,建議教育局應調查各校實際申請狀況,否則只會加劇教師出走潮。
有校長表示,老師常常因為批改作業或課後輔導加班,但也不會特別向學校申請加班費,應該是認為日常行政較難界定成具體加班事由,但遇到特殊專案任務時,申請加班費沒有太大問題,經費不夠時校方可與教育局申請調整額度,更核心的問題在於應要有更明確加班認定標準,才能讓老師有申請依據。
王瀚陽強調,當老師有額外付出時,本就該給予補休、薪資補償,但對老師而言,實質的經費補償感受較直接實際,建議各縣市政府在原有員額與經費架構下制定統一認定標準,避免申請狀況過於浮濫或不符合正常標準。
教育局主祕鍾德馨指出,學校編列加班費原則,基本上會以前1年度額度為主,另於年度中若學校因辦大型活動或特殊任務需增加經費,教育局也會撥發專案經費支應額外開銷,積極協助調度,依法保障教師權益。
教育局說,經統計民國113年各校加班費執行率為62.75%,今年截至11月底執行率為36.32%,顯示目前各校編列預算額度,足以支應現行教師加班費用需求,教育局每年均定期請各校檢視加班費執行進度,並依據實際需求彈性調整預算額度。
原文出處 【教師申請加班費 應有認定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