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郭良傑/台南報導
台南1名老翁年輕時與妻子生下5名子女,他卻棄家庭於不顧,遊手好閒經常伸手要錢,酒後動輒對妻兒謾罵毆打。12年前,他賣掉祖產獨吞,分文未給妻兒,後來花光祖產又老弱生病,5名兒女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法官認定有理由裁准。
拒絕扶養老翁的5名子女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指出,他們出生後均寄居於外婆家,由母親及舅舅、阿姨照料生活起居,待他們讀國小後,遷回老家與爺爺同住,生活開支、學費均靠母親打零工及爺爺資助。

他們從小見父親遊手好閒,所有家務全由母親一手包辦,父親不僅毫無責任感,還時常向爺爺、母親索討金錢,甚至酒後對母親施暴、連帶辱罵5名子女;母親曾因無法忍受父親,於民國87年喝農藥自殺未遂,幸被及時救回。
民國102年間,因建商欲買下爺爺留下的老家土地,若住戶將房屋拆除,將提供拆遷補助,父親竟將妻兒趕出家門,自己將賣地所得及拆遷補助全領走,母親因此怒與父親離婚。他們5名兄妹皆由母親扶養,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他們聲請對父親免除扶養義務。
經過12年,老翁已將當年賣地拆屋的補償金全部花光,陷入貧病交迫窘境,他113年收入及財產總額都是零,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5名子女主張,父親對他們從未盡扶養義務,老翁到庭表示不爭執,雙方合意聲請法院裁定。
法官裁定指出,依聲請內容,足認老翁無正當理由對5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已達重大程度。從而,5名子女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符合民法相關規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原文出處 【台南 敗光祖產老翁不顧家 5子女裁准免扶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