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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8件土地建物 未登記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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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璧珍/彰化報導

縣府本月開始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全縣計有三七七八件,包括土地六○○五筆及建物八十七棟。地政處提醒,這些未繼承的財產都將由縣府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即移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依規定,凡已登記之土地、建築改良物,如登記名義人死亡,應由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土地所在之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未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地政處長王銀和指出,通常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情況,可能是部分繼承人行蹤不明、或是感情不睦,彼此意見不一致;這種情況,可由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權益,就被繼承人之不動產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

王銀和說,縣府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即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目前彰化全縣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由縣府列冊代管的土地,歷年來累計多達三萬三千多筆,建物有三百一十五棟。地政處提醒,家中如有祖先遺留之不動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請盡速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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