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本報訊
張姓市民:7月8日向中山區公所舉報,中山區復興路上有家餐廳違建,區公所回覆會呈報市府處理,並告知2月曾有民眾舉報,且確屬違建已報合併拆除,亦告知可在7至10個工作天,去電都發處使用管理科詢問進度。
7月21日去電使用管理科拆除組長張來賢,得到答覆竟是,「我在忙」,隔日再去電,回覆是「我下班了」,再隔日回覆「我在地下室」。想請問林市長與眾多的民代們,公共場所違建不是即報即拆嘛?這種店家,只顧自己做生意賺錢,不管民眾的行走安全,行車安全,占用人行道,目無法紀的擴建建築物到紅線旁。
記者訪查:記者實地到復興路,發現該違建店家已營業多年,將店面擴張至馬路邊紅線旁,且該路段鄰近經國管理學院,上下課人潮多,轉彎處並無交通號誌,且路面屬下坡路段,車速快,行人被迫只能走大馬路,險象環生。
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長李秋林回覆:對於復興路違建一案,獲報後有排定時間處理,並承諾會在8月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