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石秀華/高雄報導
鳳山警分局南成派出所長陳宗靖、警員鄧子名,前晚9時許,巡邏行經鳳山區保泰路時,發現黃姓男子(33歲)駕車在路口紅燈右轉,隨後駛進一處停車場,警方追至停車場,見黃男車子已停妥,趨前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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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坐在副駕駛座上的翁姓男子(35歲),隨即下車,告知警方他是車主,繞到駕駛座拿證件時,和警方說「車子是我的,我有喝酒,他沒喝,所以讓他代駕」。
黃男當下沒敢開口,但他一下車,警方就聞到黃身上散發酒氣,詢問黃「你也有喝?」黃坦承「喝了一點」。
警方當場先以酒精感知器檢測黃男,發現紅燈亮起,確定代駕的黃男有酒精反應後,隨即對黃施以酒測,酒測結果超過每公升0.52毫克,讓一旁的翁男當場傻眼,黃被警方上銬,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翁男則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8項,駕駛酒駕,同車乘客可處6000元到1萬5000元的罰單。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