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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養豬場違法排汙遭罰停工 業者大膽不理檢起訴

#地方 #居家 #養豬場 #廢水

 

聯合報記者曾增勳/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曾涉違反勞基法遭法院判刑2月執行完畢後,他不思悔改,又在2019年間,又在八德區廣福路土地經營養豬場和飼養500頭豬隻,卻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廢水排放,市府環保局當年10月據報開罰6萬元和勒令停工,林不理會,環保局去年7月再次查獲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林依違反水汙法提起公訴,並請加重其刑。
 
桃檢指起訴書指出,60歲林姓男子2016違反勞基法被判決2月徒刑,他在隔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後他不思悔改,2019年轉至八德區廣福路土地,經營養豬場,飼養500頭豬隻,依畜牧法規定,飼養200頭豬以上,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水排放許可。
 
桃園市林男違法經營養豬場逕自排放廢水至水利圳溝,不理環保局開罰勒停繼續養豬,檢方偵結提起公訴。示意圖/聯合報資料照桃園市林男違法經營養豬場逕自排放廢水至水利圳溝,不理環保局開罰勒停繼續養豬,檢方偵結提起公訴。示意圖/聯合報資料照
 
林非但未申請廢水排放許可,更持續排放豬場廢水,環保局據報派員在2019年10月3日前往查獲林將養豬場未經處理廢水,逕自排放到水利溝渠,環保局裁罰6萬元和勒令停工,未料林竟不理會,繼續飼養豬隻。
 
環保局去年7月6月接獲檢舉稽查,發現林男養豬場非但未停工、還繼續營業及未核准排放廢水,立即將他依違反水汙法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表示,林男未遵守主管機關及水汙法規定停工,他曾受有期徒刑判決執行完畢、並在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為累犯,檢方偵結將他依違反水汙法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刑法第47條第一項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775號解釋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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