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電子煙越來越氾濫,卻又無法可管,為此北市府訂定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明定未滿18歲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將接受戒電子煙教育;若是販售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將開罰1萬元至5萬元不等。北市府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自治條例上周已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預計4月中議會開議後,就會送到議會,一旦審議通過就會上路。
北市校園周邊皆禁菸,但近年高中職校園查獲電子煙件數卻有增加趨勢,以高中職為例,107年共62件,去年暴增至上百件,擔憂電子菸恐危害學童健康,北市府訂定自治條例草案,讓學校可據以禁止學生使用電子煙。
北市府訂定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明定未滿18歲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將接受戒電子煙教育;若是販售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將開罰1萬元至5萬元不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自治條例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將接受戒電子煙教育,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到場,無故未接受戒電子煙教育者,開罰處2千元至一萬元不等,可按次處罰。
此外,任何人都不得供應電子煙,或是可供電子煙使用的物質或物體給未滿18歲者,違者開罰1萬元至5萬元不等。
除了禁止18歲以下兒童、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外,包括圖書館、校園、博物館、美術館、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大眾運輸工具、室內體育場館、禮堂、會議室、電影院、歌劇院、旅館、商場、餐飲店等場所,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違者將開罰2千元至1萬元不等。
黃世傑表示,很多研究報顯示電子煙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尤其是18歲以下學童,因此上個會期開議時,議會提案要求儘速訂定自治條例,柯市長也知道社會大眾普遍對禁用電子煙有一定共識。
黃世傑表示,目前全台有6個縣市都針對電子煙正在訂定自治條例,待4月中議會開議後,就會送議會審議,一旦議會審議通過就可公告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