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記者鄭舲/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哺(集)乳室應設為獨立空間,不得與廁所共用,提供更衛生的哺乳環境。
另外,為滿足民眾需求,條文也新增捷運進出站、轉乘人次達該捷運路線運量前10%的捷運車站,以及台鐵對號列車、高鐵上須設置哺(集)乳室。
台鐵、高鐵將設哺集乳室,哺育環境更友善。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長盧秀燕在立委任內提出修法,針對國內推動母乳哺育日見成效,但哺集乳室環境始終未改善。現今我國多數公共場所未提供,或提供的哺集乳室為節省空間而設置於女性廁所內,嚴重影響母嬰哺育的衛生及情緒,因此提出修法。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我國現行長程運輸工具如台鐵、高鐵等多數沒有哺集乳室,不少有集乳或哺乳需求的旅客常被迫在廁所集乳或哺乳,不僅不衛生也不方便,也可能影響其他旅客如廁的便利性。
為了健全哺乳嬰兒的環境,讓嬰兒可以不必在廁所等衛生堪慮的地方進食,三讀條文規定,哺(集)乳室應設為獨立空間,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
為了滿足民眾哺集乳需求,三讀條文也規定,捷運進出站、轉乘人次達該捷運路線運量前10%的捷運車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千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鐵路對號列車及高速鐵路列車,應設置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並有明顯標示。
同時,條文明定,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置臨時哺集乳設施,大型活動人數、條件、類別及相關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修法也提高未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或無明顯標示的罰鍰,從原先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