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市政會議今日通過「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新增號稱全台最嚴格的保證取物規範,同時訂定禁止擾鄰規範,經發局表示,草案有助於維護俗稱「夾娃娃機」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秩序,全案還需送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定施行。
法案修正通過前,副市長蘇俊賓與法務局、經發局人員實地走訪自助選物店家,再針對後續執行作法及適法性細部討論。修正草案第7條第5款,明訂確保自助選物販賣機具備保證取物功能,且其保證取物價格必須明確標示並與市場價值相當,比較經濟部2018年函示規定不得少於保證取物金額的百分之七十更為嚴格,讓消費者獲得最大保障。
另外,這項自治條例第9條也針對住宅區內的自助選物販賣機,設定嚴格的噪音管理規定,6個月內因噪音擾鄰問題被裁罰達2次者,於6個月內不得於夜晚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期間營業。違者將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經發局長張誠表示,桃園市列管中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店(俗稱夾娃娃機店)逾1200家,位於住宅區內超過600家,為維護住宅區居住安寧,營業場所不得有噪音擾鄰的情形,將與環保局及都發局加強合作管理。法務局長賴彌鼎也表示,消保官除了與經發局主動稽查,一旦遇到消費爭議,市府會拿出積極作為,要求業者提示說明及進貨憑證等資料供查核判斷,給予消費者更合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