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翁唯真/桃園報導
桃園新屋石滬群至今擁有百年歷史,是地方重要文化資產,但因屬文化景觀,並非古蹟建築、考古遺址、古物等類別,常面臨破壞卻無法可罰困境,令地方文史工作者及石滬修復師痛心。桃園文化局坦言,目前確實無法可罰,但中央政府已著手研擬;桃園市海岸管理處則接獲民眾陳情,今年會研擬相關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
新屋石滬群共有11座石滬,2019年至今已有6座列文化資產,另有3座申請中。不過,常有民眾到海邊烤肉戲水露營,因為不了解石滬的文化歷史背景,任意搬動石頭,導致石滬被壞。

文史工作者說,現行文化資產保護法,破壞文化景觀沒有白紙黑字罰則,石滬為人為興建,但在海邊易受自然環境影響,難以界定是否人為破壞。
文史工作者許立志表示,為防止石滬被破壞,地方社團與居民自發性巡邏宣導,但不可能24小時守在旁邊,希望公部門制定相關法規,裁罰隨意破壞的民眾。
文化局坦言,文資法目前開罰的對象只有古蹟建築等,隨意破壞可處30萬元以上罰鍰,石滬雖是文化資產,但屬軟性景觀,若遭破壞目前無法可罰。
文化局表示,新屋石滬面臨的困境不是個案,其他縣市的文化景觀也面臨相同問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已著手收集各縣市意見,希望可以擬定相關法規。
桃園市海岸管理處則說,有收到民間團體希望立法保護石滬的訴求,今年會研擬相關自治條例,但因涉及罰鍰,會先和當地民眾討論擬定方向,再送市議會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