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周嘉茹/綜合報導
桃園市新屋區後湖小段數筆地號土地,去年被檢舉遭非法棄置大量無機性廢汙泥,經警方及環保局人員追查,廢土來自佰歲興業公司,廖姓負責人假藉整地之名,開挖土地後再回填廢汙泥達5萬6千多公噸,估計不法獲利達4億5千萬元。桃園地方法院審結,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廖男1年11月徒刑,吳姓土石公司負責人2年徒刑,佰歲興業公司處罰金2百萬元。
檢警環去年4月接獲檢舉,查出佰歲興業公司廖姓負責人、薛姓廠長等人,為節省洗砂石產出的無機性廢汙泥處理費,與土石公司吳姓負責人、張姓男子等人,以偽造土石買賣契約作為掩護,租用新屋區後湖小段數筆土地後假整地真開挖,篩取級配後回填大量廢汙泥,總計達5萬6千8百公噸。
檢方起訴廖男、薛男、溫姓女會計及吳男、張男等8人,並向法院聲請扣押44筆土地,追繳沒收不法所得。
桃園地院判決,佰歲公司及土石公司共同基於非法清理廢棄物之犯意,廖姓負責人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11月,併科罰金110萬元;吳姓土石公司負責人處有期徒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918萬8046元。
薛男、溫姓女會計及吳男、張男等,分別處6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佰歲公司非法清除事業廢棄物,科罰金2百萬元;犯罪所得4億4千436萬211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