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杏惠/台北報導
昌鴻颱風來襲,北北基桃停班停課,勞動部提醒,每年颱風過後都有民眾申訴,部分雇主要求未出勤勞工額外用事假、特休假「請假」,甚至要求補班,這都已違法,最高可罰30萬元罰緩。
不過不少勞工昨即使北北基桃宣布停班,還是得冒風雨上班,根本沒「颱風假」可放,也沒補休或加倍工資,且即使不出勤,也沒薪水,但相較公務人員放的是有薪颱風假,若颱風天上班,還有加班費或補休,再次凸顯勞工沒颱風假的辛酸。
「颱風假」適用政府機關及學校,源於《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至於勞工則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
勞動部說,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的任一轄區首長,已宣布停班,勞工可不出勤,雇主最好不要扣發工資,也不可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及其他假別請假,且不得強迫勞工改天補上班、扣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若颱風天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最好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