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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房子太多!兒女爭產「這樣繼承」以托待變3種稅金免繳!孫子輩也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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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長輩留下太多房產,兒女面對遺產分配有異議時,資深地政士建議,可以先採取「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因為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等到兒女有共識後,再申辦遺產分割繼承登記,除了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契稅之外,應繼分也沒有設限,等於用時間換取空間,還免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個案的被繼承人在2年前往生,配偶也早已離世,遺產有3間房屋,繼承人有3個兒女,因為都已經成年,所以遺產的分配就由3位繼承人繼承取得。
 
繼承人若暫無共識,可先辦理公同共有,待日後協議分割再分配資產,可免三大稅負。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房市、街景。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遺產分配談不攏 先辦「公同共有」成解方
但3位繼承人對於遺產該如何分配,完全沒有共識,多日的爭吵後瀕臨訴訟,為了避免地政事務所產生登記罰鍰,鄭文在建議,由其中1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等到日後有共識時,再進一步辦理均分繼承或是協議分割。
 
後來就由其中1位繼承人出面代表全部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避免了地政事務所的登記罰鍰。
 
鄭文在說,其中1位繼承人詢問如果後續辦理1人取得1間房屋所有權全部,該繳納多少的契稅、增值稅及贈與稅,是否該逐年贈與,規避贈與稅。
 
先共有再分割 免三大稅還不受應繼分限制
按照「內政部87年1月21日台內地字第8785251號函」,已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其再申辦遺產分割繼承登記,均不課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契稅,且應繼分也沒有設限。
 
鄭文在說,實務上經常發生繼承人之間為了「公平起見」,將遺產登記為持分共有,以各持分3之1的方式辦登記,後來覺得未來出售或是出租,都必須3人同意一起辦理,衍生不少麻煩。但這時候再來討論如何各自取得所有權全部,恐怕就麻煩了。
 
因為所有權的持分比例已經確定,且登記完成,再次移轉到各自名下時只有買賣、贈與或是交換可以選擇,並且還要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甚至贈與稅。
 
他提到,就契稅、土地增值稅或是贈與稅而言,只要房屋所有權移轉都必須課徵,也就是依法申報及繳納後,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登記,和前述內政部的解釋函令大相逕庭。
 
而這件由公同共有2年後,協議分割為3間房屋,各自取得1間所有權,光省下的契稅、增值稅、贈與稅及未來出售可能發生的房地合一稅,恐怕超過百萬元,這也印證了事緩則圓的道理。
 
免稅範圍第二次繼承也適用
類似維持公同共有的情況如果衍生到第二次的繼承也可以援用,按照「內政部102年9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713號函」內容,被繼承人為公同共有人之一,繼承人得就被繼承人所遺公同共有協議分割由1人或是部分繼承人繼承所有。
 
鄭文在解釋,也就是祖母往生,爸爸和叔叔及姑姑公同共有,哪天若爸爸先走,孫子輩公同共有繼承後,也可以透過協議分割直接繼承祖母的遺產,免除剛剛提到的契稅、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由孫子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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