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家寧/花蓮報導
花蓮市實施路燈認養,成為縣內第9個推動鄉鎮,最早在2004年由新城鄉率先實施,不過前年才跟進的吉安鄉結合宮廟與社區認養,不但做公益還能減免稅金,成效最佳,認養3886盞路燈節省全鄉1年逾2成路燈電費與維修費。
花蓮市實施路燈認養,成為縣內第9個推動鄉鎮。(吉安鄉公所)
花蓮為財政困窘縣市,新城鄉13年前推動路燈認養後,陸續有富里、玉里、瑞穗、光復、鳳林、壽豐及吉安鄉跟進,由於吉安鄉路燈數量多達1萬2000多盞,為全縣13鄉鎮市之冠,每年路燈電費高達1500多萬元電費,鄉公所實在無力負擔。
吉安鄉長黃馨表示,鄉鎮經費非常拮据,雖在人口統計數字上,吉安鄉8萬多人位居全縣第2名,但實際居住人數早已超過花蓮市,所以在路燈用量上,急需有能力的企業社、企業家或個人共同來認養,讓夜歸民眾有平安回家的指引。
她表示,不少民眾每年都有點光明燈的習慣,因此,4年前結合在地農會、宮廟及企業社推動「亮出愛心點亮吉安」認養路燈活動,每年認養費用1盞只要800元,迄今有3886盞路燈被認養,不但點亮安全回家的路,每年還為鄉公所省下310萬餘元電費支出。
由於吉安鄉推動成效良好,花蓮市公所今年也跟進開始推動認養,黃馨指出,鄉公所統一製作認養愛心名牌,懸掛於認養燈桿上,鼓勵民眾及機關公司行號行善積德共同來點燈,雖然無法全額支應電費,但大大減輕鄉鎮公所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