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不少民眾因資金不足而選擇購買預售屋,預售屋雖有低自備款的優點,卻也存有一定的風險,變數較大。就有一名網友苦訴,建商未經告知將預售屋外觀變更,想與建商老闆商量卻遭對方落下一句「我不要賣你們了」,讓該名網友錯愕發文詢問「我們要如何應對?」。
一名網友在PTT《home-sale》版上發文表示,最近發現建商未經告知直接將外觀顏色由深灰變白色,並用較廉價的磁磚貼外牆,致電建商老闆想要尋求雙方可以接受的處理辦法,沒料到建商直接落下一句「你們不滿意可以退」。原PO無奈表示,我們自始至終也沒提到要解約,建商老闆卻直接說我不要賣你們了!只表明會退還已繳款項約400萬,連延遲利息也不想付。建商的態度令原PO氣憤地說,「建商明顯知道現在房價又比當初預售簽約更高了,他根本想趁勢解約」。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就照合約走,如果建商按照合約中的解約條款來走,你也沒啥好說」、「世界各地運作的法則都是白紙黑字的契約,甲乙雙方按契約」、「把合約和銷售文宣好好研究一下,裡面應該有答案」、「依合約,對合約雙方有疑義,法院決定。其他人都沒辦法」。
對此,可道律師事務所黃韋儒律師表示,賣方要求解約需有法律依據。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4條第4點中內容提及,買方違反有關「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賣方才可提出解除合約。而賣方口頭上說「不賣」並不具備合法性,買方可要求建商履行合約,若建商不從,則買方可上法院提告。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也表示,若遇相關爭議,民眾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簽約是買房很重要的一環,民眾應詳細閱讀,若是遇到不懂的細項更應大膽提問,不可含糊帶過,白紙黑字記載清楚,以免發生爭議,損失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