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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祭四措施 防財團法人成集團控股機構

#政策 #財政部 #許虞哲 #財團法人 #免稅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周一(23日)將聽取財團法人租稅優惠檢討專題報告,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已提出財團法人免稅標準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防杜財團法人與其捐贈事業的股東或關係人不當利益輸送或成為集團控股機構。

四大重點包含:

一、規範財團法人與捐贈人或其關係人不得藉相互間交易而有利益回流或變相盈餘分配情形。

財政部長許虞哲。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黃義書/攝影財政部長許虞哲。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黃義書/攝影

二、規範投資主要捐贈人及其關係企業股票之限制,除經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核准,不得購買主要捐贈人及其關係企業發行之股票及公司債。

三、規範營利事業主要捐贈人及其關係人擔任財團法人董 (理)監事,應納入計算不超過全體董監事人數三分之一的適用範圍。

四、按財團法人年度收入總額規模分級訂定用在創設目的的支出比率,當年度收入總額未達新台幣

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1億元以上,支出比率分別為60%、70%、80%。

許虞哲是在書面報告中,作上述表示。許虞哲指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修正草案上月29日已陳報行政院審議。

另外,許虞哲說,今年2月已修正「所得稅法」刪除財團法人獲配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財團法人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按規定徵、免所得。

至於公益信託部分,許虞哲強調,研議強化公益信託監督及管理法規,以符合公益之實;加強稽徵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橫向聯繫合作,提升行政管理效益;參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公益信託申請設立案件審查。

許虞哲說,去年3月已函送「信託法」修正條文供法務部參考,建議明定公益信託相關監督及管理規範,包括增訂信託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的公益信託,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每年從事公益活動支出之最低百分比。

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依信託本旨用於信託事務之支出未達最低百分比之必要處置等,強化公益信託之治理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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