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蔡佩珈/台北報導
光電板回收成本近年高漲,目前由經濟部向光電板設置業者收取每千瓦1000元的模組回收費,恐難以支應,環境部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擬將光電板納管,未來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模組回收費將退場,但業者仍須向環境部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環境部指出,將檢討現行費率是否合理,專家、環團認為,費率近10年未調,建議調高至1300元以上,較能反映回收成本。
一般光電板壽命約20年,為避免屆期退役光電板遭棄置,目前是經濟部向建制業者收取每千瓦1000元模組回收費,再由環境部申請使用。考量光電板回收再利用成本上漲,環境部曾於113年提議將費率提高至1400元,最終遭經濟部拒絕。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擬將廢光電板列為「應回收廢棄物」,要求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擔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長陳俊融說明,草案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將不再收取模組回收費,業者需改向環境部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並納入回收基金專款專用,未來只有在案場除役時,才會動用到這筆錢。案場營運期間的汰換、汰舊換新或天災損壞復原,仍應由業者自行負擔。
他補充,若業者販售的光電板是自用用途,也將向光電板製造及輸入業者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確保每一片光電板都能回收,流向也能追蹤。修法後費率將改由環境部訂定,但是否會維持1000元,屆時將交由回收基金委員討論決定。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分析師廖林銓表示,1000元的費率是經濟部參考當年國際價格於近10年前訂立,但現在物價上漲,且光電板回收成本每噸2萬至2.6萬元,估算費率提高到1300至1500元,較為合適,也建議訂優惠費率,鼓勵業者製造出更易回收、環境友善的光電板。
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表示,樂見環境部拿回主導權,盼未來能依照實際成本,調高費率,但擔憂會面臨政商集團壓力,難以推動,參考歐洲經驗,建議修法讓業者自行成立回收組織,並自訂繳費費率、自負盈虧,再由政府擔任監督角色,行政效率更高。
原文出處 【廢清法修正 光電板環境部納管 處理費擬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