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中報導
十月新制上路!其中這項新規定,餐飲店家可要特別留意。隨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上路,自明(1)日起,自助餐店及便當店業者,只要以紙餐具盛裝餐點販售,且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依照規定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標示「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及「回收標誌」,提供消費者用餐後隨手做垃圾分類;若未依規設置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重處30萬元罰鍰。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台中市目前使用紙餐具供消費者內用的自助餐及便當店列管業者共計306家,均已完成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同時加入「紙餐具循環友善店家」行列。環保局也在9月24日召開法規說明會,邀集紙餐具循環友善店家加強宣導。
若經查獲未依規定設置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規定,得依同法第51條2項,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籲請餐飲業者看緊荷包,避免因小失大。
環保局提醒,民眾在店內用餐完畢後,記得先將食物殘渣等廚餘投入「廚餘回收桶」,再將紙杯、紙碗、紙盤、紙餐盒等紙餐具依序進行「清理、分類、堆疊」等3大步驟,最後投入「廢紙餐具回收設施」,落實分類回收。
另外,廢紙餐具於表面塗上一層塑膠淋膜屬於複合材質,回收時應歸屬為「廢紙容器類」,請不要將「紙餐具」跟「一般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