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因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加上股東掏空,全台樂尼尼義式餐廳2021年6月1日停業,統領百貨提告認為餐廳歇業未依約將裝潢、設備回復原狀,要求餐廳給付租金損失、違約金等,台北地方法院判樂尼尼要賠償303萬餘元,可上訴。
統領百貨主張,樂尼尼公司和百貨簽約2018年至2023年承租104坪的櫃位作為餐廳,但2021年6月突然發函通知停業,已經違反契約約定,且百貨多次要求樂尼尼公司將留存的設備、裝潢回復原狀未果,最終委由新進駐的廠商處理,要求樂尼尼賠償租金損失、賠償金、違約金、裝潢及廢棄物處理費等,總共547萬餘元。

樂尼尼指出,公司受新冠疫情、政府三級警戒、禁止內用政策影響,統領百貨也未能給予降租或免租優惠,才於2021年5月底結束營業,並不能歸責於公司,認為統領百貨不能強收違約金,況且公司還有保證金、貨款、留存專櫃的器材可供抵銷。
台北地院認為,依雙方契約約定,統領百貨請求違約金、賠償金有理由,但審酌政府因新冠肺炎疫情實行的防疫措施,確實對餐飲服務業衝擊甚大,來客量明顯下滑,認定不能完全歸責於樂尼尼公司惡意不履約,違約情節輕微,違約金應酌減為60萬元。
判決指出,扣除履約保證金、貨款後,樂尼尼仍應給付違約金、廢棄物處理費、未提前通知賠償金等共303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