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姿賢/台北報導
蔡政府衝再生能源喊出「千架海陸風電機計畫」,桃園離岸風力發電案預計架設110支風機,2017年通過環評。由於升壓站等工程調整,環評專案小組今審查此案環差卻出現「案外案」,經濟部能源局轉述民航局意見表示,開發場址靠近桃機,建議本案不應設置。環評委員認為,民航局意見跟環差內容無關,應由能源局權責處理,未來審查也應請民航局出席。
雖然今日環差會議無涉民航局意見,此案也早就在2017年通過環評,但未來能源局、開發單位必須針對民航局所提意見進行協調,也為桃園離岸風力發電案投下變數。
桃園離岸風力發電案設置規畫。圖/翻攝自環說書
據了解,內政部去年12月25日召開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麗威風力發電公司申請的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民航局代表在會上表示,此案申設地點在桃園機場西南外海,桃機為我國重要空運門戶,具不可替代性且機場附近飛航密度極高,桃機西南外海不宜設置風機。
民航局表示,2016年就向麗威公司說明桃機特殊性及重要性,建議優先考慮其他場址。後來經過協調認為,麗威公司應委請專家評估並經第三方專業獨立公正機構驗證,且民航局無不同意見,才可考量同意設置。
2018年12月麗威公司提供評估報告,民航局2019年4月29日函復提供意見,認為要大幅補充及修正,但截至去年會議當天,麗威尚未提送修正報告。
民航局當天在會議中強調,為維護飛航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桃機10浬半徑範圍內實不宜設置風機,10浬半徑範圍外則需個案評估。麗威公司2015年來多次變更風機位置、高度、數量,但飛航作業必須有確切規畫內容才能評估,在無法確認規畫下,難以表達意見,並強調「風機設置後將長久存在,具不可逆特性,麗威公司申設案涉及飛安,民航局不得不審慎,畢竟飛航安全不能有任何折減」。
根據麗威公司2018年評估報告初稿,民航局指出,「已識別本案風機確實會影響航管雷達監視訊號,而空中勤務總隊亦表示,該區域設置風機後將迴避前往該區域進行海上搜索救援任務,本案影響桃機航機緊急海上迫降空間,及現有直升機飛航目視航路運用。」
另外,此案2017年就通過環評,為配合工程需求,麗威公司向環保署提出環差,取消及變更升壓站位址,並檢討土石方處理計畫。今天專案小組審查此案,能源局表示,民航局函示意見,今年6月9日曾召開本計畫評估報告及第三方驗證報告審查會議結論,建議不應設置。
能源局解釋,民航局認為開發部分場址位於桃機10浬半徑範圍內,不宜設置風機,民航局去年12月在海岸管理審議會中要求評估及第三方認證,因此在結果出來後,將民航局建議附在能源局審查意見中。
麗威公司對此回應,民航局意見無涉環差變更內容,將另案處理。
環評委員則認為,該案已於2017年通過環評,民航局所提跟此次環差沒有太大關聯,民航局意見應由能源局依權責辦理,未來相關環評審查也建議邀請民航局出席。
至於本次變更內容,環評委員要求纜線設置要避開小燕鷗繁殖期,並確保防風林保育情況,決議補正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