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傑沐/苗栗報導
為維護乾淨城鄉風貌景觀及市容整潔與交通安全,苗栗縣政府預計於6月1日起,針對占用公有道路及橋梁的違規廣告物加強查察與拆除,拆除物件將交由各地公所清潔隊暫時存放,依法公告一個月後無人認領,依規定辦理銷毀作業。
縣府表示,違規設置的廣告物不僅破壞市容景觀,更可能妨礙行人及車輛通行,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此次環境大執法行動將自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持續三個月,針對16條道路邊溝、護欄及橋梁等易發生違規地點全面稽查拆除。

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拆除後的違規廣告物經公告一個月期間內無人認領,視同廢棄物處理,由清潔隊統一銷毀,確保不再重複使用或重掛。
執行拆除路線有卓蘭苗52線、卓蘭苗58線、苑裡苗43線(山腳)-享沐時光、苑裡苗140線、公館沿山道、公館沿山道路口-台6線福基派出所、往南庄-格拉斯民宿路段、南庄田美路段、頭屋-造橋-台13線、造橋苗14線-台3線、大湖往三義(薑麻園路段)、三義往通霄苗48線、後龍-造橋台1線、頭份中華路。
縣府呼籲民眾及業者切勿任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於公有設施或道路上,如需設立廣告,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共同維護整潔、安全的生活環境,未來縣府將持續加強環境稽查與取締行動,營造乾淨有序的公共空間,提升縣民生活品質。
原文出處 【苗縣府6月1日起環境大執法 這些路段違規招牌先要拆乾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