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射3箭加速重大土地開發案件審議程序,同時區段徵收審查程序將由3階段縮減為2階段。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19)日表示,為簡化前置作業,提案機關需自評優缺點;其次內政部採初步預審機制,再針對投資重大案件予以列管。預估重大案件土地開發審議期程有望縮短至一年內完成。
行政院長賴清德射3箭加速重大土地開發案件審議程序。(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賴揆昨天在加速投資台灣會議中裁示,內政部應研議僅變更公共設施用地指定用途、開發主體等小規模或案情單純者,主要計畫可有條件授權地方政府審議及核定;並簡化重大案件審議程序,凡認定符合經濟發展需要及配合政府興建的重大建設可逕為變更。
土地徵收方面,賴揆強調,區段徵收審查作業程序應由3階段整併為2階段,將「徵收範圍」併入公益性及必要性階段時審查,與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聯席審議,如經都委會具體回應處理者,無需再提該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的大會審查,以精簡程序;「抵價地比例」改由行政機關審查後,併入區段徵收計畫書討論審議。
花敬群表示,為提升計畫品質及審議效率,在前置作業將增列提案機關自評計畫機制,不論縣市政府或事業單位都須自行檢視計畫優、缺點,並提出檢討、修正方案降低後續爭議。第二階段內政部將強化主導地位,花敬群說,透過內政部初步預審機制,盤整計劃案政策目的、政策意涵等,再由政務次長層級召開會議評估,尋找下一階段審議可能爭議點,提前與提案機關溝通、解決。
花敬群強調,未來將針對加速投資台灣的重大案件,全程列管其審議過程,每2~3個月滾動式檢討,避免過去重大爭議案件例如「璞玉計畫」審查十年甚或審議遙遙無期情況重演,並將土地開發審議時程與環評等程序併行,預估精進方案上路後,未來土地開發審議案有望縮短於一年內完成。土地開發計畫走完內政部初步預審機制後,將提至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土地徵收審議機制處理。
花敬群說,未來將明確3個委員會核心權責、避免疊床架屋,都委會、區委會強調計畫範圍合理性、用地供需、區位選擇適宜性等爭議處理;徵審會則聚焦土地徵收後安置計畫完整度,及補償價值是否恰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