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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接種再擴大!「4類人」明年1/1前要打滿2劑疫苗

#疫情 #政策 #疫苗 #境外移入 #陳宗彥 #新冠肺炎 #第2劑疫苗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國內於12月8日無新增COVID-19本土個案,不過新增5例境外移入確定病例;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5例境外移入個案,為3例男性、2例女性,年齡介於20多歲至70多歲,分別自印尼(2例,案16795、案16796)、菲律賓(案16797)及衣索比亞(2例,案16798、案16799)入境,入境日介於今(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皆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
 
國內12月8日新增5例境外移入個案。圖/截自疾管署直播
國內12月8日新增5例境外移入個案。圖/截自疾管署直播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宣布,為了提高全國人民完成接種2劑疫苗,自明(111)年1月1日起,將強化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部分場所(域)人員。
 
陳宗彥指出,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屬於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者、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以及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皆須於111年1月1日前完成2劑疫苗接種,詳細規範如下:
 
一、上述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最晚應於110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2劑疫苗);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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