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昭月/高雄綜合報導
高雄市海洋局宣布,行政院農委會10月26日已核定同意劃設480公頃的「興達養殖漁業生產區」,未來將有助改善養殖環境,高市府將健全管理制度,更進一步保障養殖漁民權益。
高雄養殖漁業面積約3881公頃,原有公告劃設永安、永華、新港與彌陀等4處養殖漁業生產區及彌陀魚塭集中區共約1407公頃,再加上「興達養殖漁業生產區」480公頃,約佔全市養殖面積一半。
行政院農委會同意畫設高雄興達養殖漁業生產區 占地480公頃。圖/聯合報記者王昭月攝

海洋局表示,「興達養殖漁業生產區」範圍包括茄萣、湖內及路竹等3個行政區既有養殖魚塭。劃設養殖漁業生產區有利爭取政府資源及經費,投入養殖進水與排水、海水引水等公共建設,改善養殖環境,並設置專責維管單位。
未來「興達養殖漁業生產區」將配合政府產銷輔導計畫,長遠扶植養殖業,同時兼顧水土資源與環境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