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騰凱/台北報導
行政院通過的《空汙法》修法版本中納入「會同」經濟部等字眼,導致環保署訂空汙總量管制時,須取得經濟部同意才能實施,外界批,經濟部有如手握「霸王條款」侵門踏戶阻撓環保。環保署強調,法規還要經立院審查,樂見「會同」字眼遭刪除。
秋冬空汙嚴重,環保署盼掌控防治空汙自主權,與經濟部槓上。(圖/中時資料照片)
《空汙法》修正草案第12條規定,環保署雖然可以針對空氣汙染量大的地區訂定「固定汙染源空汙總量管制」,但法規列有但書,空汙總量管制必須「會同」經濟部才能公告實施。
對此,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當初環保署提出的修法版本是僅需與經濟部進行「會商」而已,但到了行政院院會討論時,經濟部又提出意見,希望把「會商」兩字改成「會同」,兩者差別在於,若法規是「會同」兩字,制訂總量管制就一定要取得經濟部同意才行,「會商」則不必,最後政院版也採納經濟部意見。
詹順貴指出,基於行政倫理,環保署尊重政院會議後提出的草案版本,不過《空汙法》仍須經立法院審查,若立委們最後又把「會同」兩字改成「會商」,環保署將會樂意接受,立委們昨日也要求環保署要對此事表態,但環保署的態度從開始到現在都很明確,就是希望以「會商」為主。
另一方面,《空汙法》修正草案第14條鬆綁燃氣電廠排放,不受許可證上限約束,也被外界批為另一條「霸王條款」。
詹順貴說明,此條規定是氣候變異導致空氣品質有惡化之虞時,才可啟動的緊急應變措施,降載對空汙影響較大的燃煤電廠,其所產生的電力缺口就改成以燃氣電廠來補足,一降換取一升,而非燃氣電廠的排放可無條件上升,外界誤會法規原意。